07/09/2026
「說個冷知識:查扣的時候是依托咪酯,送焚化爐銷毀的時候可能就是高級精鹽。」台南一名江姓男子在 Threads 上發了這段嘲諷滿點的貼文,還附上過去調查局調包毒品的新聞連結。結果台南警方網路巡邏滑到這篇,拳頭直接硬了,立刻依社維法將他移送法辦。
事情發生在今年 6 月,善化分局的警察在網路上執行巡邏勤務時,剛好逛到江男的個人帳號。江男在文中質疑,很多查扣的物品只要有市場價值,最終的歸宿往往還是市場。他覺得警方在銷毀毒品時,缺乏第三方公正單位在旁錄影佐證,甚至在文末大嘆:「有時真的覺得對我們台灣法務系統蠻失望的。」
這段話立刻挑動了警方的敏感神經。警方認定,這種未經查證就說毒品會被換成精鹽的言論,根本是散布不實謠言,足以影響公共安寧。於是,警方毫不猶豫地搬出對付網友最常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,將江男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。要知道,這條法規如果真的成立,最重可是會面臨 3 天以下的拘留,或是 3 萬元以下的罰鍰。對一個只是在上網碎碎念的鄉民來說,這張傳票的威嚇力絕對滿點。
本來以為這又是一齣鄉民踢到鐵板的社會事件,沒想到案件到了法院,法官卻直接給了警方一記響亮的迴旋踢。法官在審理時把法律邏輯翻譯得很白話:所謂的造謠,必須是憑空捏造,而且還要讓聽到的民眾嚇到睡不著覺、引發社會大亂才算數。
江男在警局做筆錄時也大喊冤枉,他拿著資料反問,過去 10 年來,各大主流媒體明明就大篇幅報導過調查局集體包庇毒品調包的新聞。連辦案人員都能把毒品換成麵粉、精鹽或檸檬酸,那一般老百姓基於這些真實存在過的黑歷史,對法務系統提出合理懷疑,希望銷毀過程能更嚴謹,到底錯在哪?
法院看完卷宗後點頭認同。法官在裁定書中明講,江男是基於真實的新聞報導來抒發個人意見。雖然這篇貼文確實會讓部分閱覽者(也就是被針對的警方)看了心裡很不爽,但這種言論頂多就是嘴砲抱怨,根本不可能讓一般民眾看了產生恐慌,更別提什麼煽動群眾引發危險。既然沒有影響公共安寧,那就不構成社維法,最後霸氣裁定不罰。
看完這份判決書,真的只能說法官人間清醒。原來這年頭,執法單位的玻璃心碎了,並不能當作社會動盪的標準。與其花時間在網路上巡邏抓鄉民發廢文,不如多裝幾支監視器讓銷毀過程徹底透明,畢竟信任這種東西,一旦像精鹽一樣溶在水裡,要找回來可就難了。🙄 #醉倒路編
(圖/翻攝自Google Maps)